大马人民没带身份证出门,可被罚款、坐牢或两者兼施!

大马人民没带身份证出门,可被罚款、坐牢或两者兼施!

根据马来西亚国家法律,如果我们被执法单位要求拿出大马卡(身份证),而刚好我们却没携带,将会抵触 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 25(1)(n) 条文 (National Registration Regulations 1990 (Amendment 2007)) 。若罪名成立,可面对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!

 

保安人员没权利保管 MyKad

当我们去到别人家的公寓或者其他共管式排屋 (Gated And Guarded) 时,一般上都会有保安在门口驻守。有些保安人员会向我们索取身份证,甚至要先暂时保管我们的身份证,不过其实这是违法的。在1990年国民登记法令第25条文下,持有或收藏他人的大马卡将是违法的。

大马人民没带身份证出门,可被罚款、坐牢或两者兼施!

特定授权执法人员可持有他人身份证

获授权的执法人员仅限于国民登记局官员、警察、关税局官员、执行驻守和警戒任务的军人或国民登记局总监所授权的执法人员。而其他任何非法持有他人大马卡的民众将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,或监禁不超过3年,或两者兼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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