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星洲日报》报道,看守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里沙拉瓦南指出,若是雇主对外出回乡投票的员工采取处分或扣除薪水,将被视为抵触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25(1)条文!
而在上述条文下若是罪行,可被判处罚款高达RM5000或监禁1年!
对此,部长促请私人领域的雇主依照选举法令的条规,批假让员工可以履行大马选民的责任。而值得一提的是,目前已有三个州属分别为雪兰莪州、森美兰州以及槟城先后宣布大选前夕11月18日为特别公假,因此选民可以提前返乡准备投票哦!